承德市商务局等8部门
关于印发《承德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承市商务〔2025〕14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承德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商务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承德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报废更新是指消费者报废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一)补贴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或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对报废和更新时间前后顺序不作要求。
(四)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写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一类银行卡卡号。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报废更新证明)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五)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承德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承市商务〔2024〕66号)有关要求。
(六)审核拨付流程
市商务局受理补贴申请后,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退回补正的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市商务局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步进行复核出具相关结论。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5〕1号)。
二、汽车置换更新
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一)补贴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售出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对售出和更新时间前后顺序不作要求。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8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3000元。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6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四)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消费者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需填写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码和一类银行卡卡号。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旧车售出前、售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上述旧车售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置换更新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承德市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五)政策衔接
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承德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承市商务〔2024〕66号)有关要求执行,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①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7日(《河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发布之日)期间,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且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
(六)审核拨付流程
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退回补正的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
市商务局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步进行复核出具相关结论。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5〕1号)。
三、有关要求
(一)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
(二)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三)申请人应严格按系统提示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上传格式、数字错误、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四)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五)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该企业参与活动和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承德市商务局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按照省相关要求和市政府安排,适时调整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形式。
本细则由承德市商务局会同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咨询和投诉热线:
双桥区:0314—2056533
双滦区:0314—4044791
营子区:0314—5012808
高新区:0314—2555230
平泉市:0314—6081633
承德县:0314—311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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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0314—7063677
兴隆县:0314—5053008
围场县:0314—7528259
丰宁县:0314—8011322
宽城县:0314—686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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