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自贸委: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4〕2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省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更好服务商务工作和对外开放全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备案时间)设立的境外企业(机构),由境内投资主体企业负责本单位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二)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及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按要求据实填报。
二、报送时限
境内主体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
三、报送方式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ecomp.mofcom.gov.cn)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管理”的路径,在线填报。
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投资主体务必认真填报FDIN1表(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若境内投资者为集团公司,则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中方投资主体所拥有的控股比例50%以上的境外企业均应填报FDIN2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表中涉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若中方控股在50%以上的境外企业由多家境内投资者构成,则由中方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者填报。境外企业指一级境外企业。
(三)中方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10%的境外企业均应填报FDIN3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其中,境内主体与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借贷款、应收和预付款项(1年期以上)、债务证券等应在“债务工具”填报。
(四)中方投资主体拥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的最终目的国家(地区)企业和项目均应填报FDIN6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其中,境外企业是指境内投资者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一级境外企业,一级境外企业位于境外离岸中心的,务必填报此表;“再投资最终投向的企业或项目”是指通过一级境外企业转投至“第三国(不含返程回中国)”的企业或项目,境外企业在本企业注册国家(地区)内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不属于再投资统计范畴。
(五)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各企业应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FDIN5表(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表)、FDIN6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7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表)。
(六)为做好境外电力领域投资和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专项统计,各相关企业应准确填报FDIN8表(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表)和FDIN9表(境外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应填写“2023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商务厅外经处,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2023年对外投资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再次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统计年报是境外企业开展实际投资的有效凭据,对企业申报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具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对拒绝上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上报的境内投资者,其行为将被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请各企业高度重视。
(二)请各有关企业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责任人,统计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按要求及时填报。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商务部制作了线上培训材料,请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下载学习相关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三)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坚决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跟进辖区内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督促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统计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和监测分析,共同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
省商务厅外经处联系人:袁笑妍 0311-66635328
邮箱:hbswtwjc@126.com
商务部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1-4
附件:1715076573442附件:2023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doc
河北省商务厅
2024年4月29日
文件来源:河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