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心城区小微企业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于2020年6月17日印发实施。下面从四个部分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企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重重,按照相关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心城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实现稳增长、稳就业,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心城区小微企业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此项文件的出台,对支持我市小微企业稳增长稳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若干措施》的政策依据
该《若干措施》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底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市监发〔2020〕62号)为依据,同时借鉴天津市、廊坊市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四部分内容,分别是: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解决“住改商”经营户问题、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一是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部分从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减免社保费用、实行税费减免、落实房租减免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
二是解决“住改商”经营户问题部分提出了提升补办一批、整改转业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分类措施。
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部分从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到期事项延续办理、做好纳税申报权益保障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
四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部分从保障电气供应、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规范入企检查、入企提供法律服务四个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四、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稳增长稳就业工作,责成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双桥区政府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心城区小微企业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并多次对《若干措施》进行研究修改。之后按程序就市领导初步审定的《若干措施》向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正式文件已经下发,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对照《若干措施》有关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若干措施》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促进中心城区小微企业稳增长稳就业,加快恢复城市生机活力,更好服务保障民生,促进消费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