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德市商务局党组 关于预防“微腐败”“一问责八清理” 工作制度
来源:承德市商务局2018-08-29 00:0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商务工作职能和“微腐败”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把控住“微腐败”风险点

第三条 不准个人利用职务便利下乡调研不交伙食费、收受地方土特产品等。

第四条 不准利用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现金和宴请等。

第五条 不准向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备案企业收受礼品、现金和宴请等。

第六条 不准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成品油经营、典当拍卖等执法检查和行业监管时,向服务对象泄密,接受礼品、礼金和宴请等。

第七条 不准对物流、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争取使用等业务环节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第八条 不准利用政府春节惠民肉菜补贴,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现金和宴请等。

第九条 不准在安置破产改制企业过程中,特别是资产移交等安置环节收受贿赂,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 不准超标准进行商务接待。

第十一条 不准在重大招商活动中,接受客商礼品、宴请等。

第十二条 不准超规定报销差旅费及报销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不准将单位物品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第十四条 不准在进人、提拔使用干部时,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现金和宴请等。

第十五条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当利益或以其他方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防范与查处

第十八条 加强学习,严格自律。局党组要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

第十九条 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至少对正科级以上干部集体谈话两次以上。加大对廉政风险点监督约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为保障“微腐败”和“一问责八清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设在市纪委驻局纪检组:2152604  2157232,举报箱设在十七楼梯门口。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受到上级机关党纪政纪处分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目标绩效考核为“一般”档次。

第二十二条 对公款损失、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除上缴资金外,由局党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局纪检组备案,情节严重的上报市纪委监委。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条规相抵触的,则以法律、条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