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项目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商务局2021-09-24 15:53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冀商服贸函[2021]3号)及《2021年全省服务贸易和商务服务业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推动我市社区(农村)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现面向全市征集社区(农村)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承办企业依法在承德市范围内注册一年以上,并在承德市税务部门依法登记纳税。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近五年无违法违纪、异常经营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2、社区(农村)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应选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等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场所,且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

3、社区(农村)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应具有便利店、生鲜菜店、大众餐饮(早餐)、家政、理发、维修等基本服务,且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同时可选择性提供托幼、老人看护、洗衣、代收代缴、补衣缝纫、康体健身、美容美甲、活动室等服务。并根据各服务功能特点进行合理布局。

4、社区(农村)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应采用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即各项服务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完全纳入到一个组织机构下,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经营、统一运营管理,从源头上把控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的功能组合、品牌档次,保障项目完整性。

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于2021年10月10日前上报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关证照及证明材料,经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后,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2159746

邮箱:swjltyfzk@chengde.gov.cn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