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品牌连锁便利店承办企业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商务局2020-05-09 14:38浏览次数:

按照省商务厅等十八个部门《关于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意见》(冀商流通字[2019]12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推进疫后商业消费释放回补扩容提质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20]3号)要求,为推进我市连锁便利店发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发展任务。现面向全市征集品牌连锁便利店承办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1、承办连锁企业依法在承德市范围内注册一年以上,并在承德市税务部门依法登记纳税。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近五年无违法违纪、异常经营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2、承办连锁企业应为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法人企业。

3、筛选确定的我市本土承办企业需在我市范围内已开设直营门店10家以上;拟在我市开设便利店的省外(国外)连锁企业需具备在我国范围内开设直营门店达到50家以上。且均具备上述连锁经营的基本标准。

4、开设的便利店应以经营即时性商品和服务为主,采取自选式购物方式,满足便利性需求的小型零售门店,经营商品主要为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等日用消费品,面积一般在300平米(含)以下。仅有统一的商号和标识,在其他方面标准化程度较低的企业不列入承办企业范围。

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于2020年5月14日前填写《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情况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照,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2159746

邮箱:swjltyfzk@chengde.gov.cn

附件: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情况统计表.docx